时间: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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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全称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定时支付租金,同时在租房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的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书。
通常来说,租房合同的要素包括:房屋的位置,房屋的面积,房屋的家具电器使用情况,房屋的装修设施,租金缴纳的方法,每月租金缴纳的额度,以及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等
对于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住宅租赁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纠纷呢本次民法典新规定:
《民法典》第716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718条:租赁人应该知道租赁人应该租赁,但是6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被视为租赁人同意租赁。
首先,经租赁人同意,租赁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未经租赁人同意,租赁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发现房屋租赁时,租赁人可以提出异议(期限在6个月以内),过期后同意租赁
第三,(经租赁人同意)租赁的房屋,租赁人和租赁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同时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损失结果由租赁人赔偿。
房屋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概念——指在不变更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为特定主体设定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民法典》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除当事人约定的外。
因此,租客们在租房时,首先要明确这所房子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如果住宅设立居住权还是违反合同租赁的话,将来会发生纠纷,这个住宅的租赁合同会因为居住权而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到期意味着居住权所有者可以随时赶出租人)
因此,建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说是租赁雷区。租赁人们在租赁时必须避免。租赁合同中可以明确记载: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设立居住权……否则租赁人将承担xxx元违约金。
1.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可以免费取消租赁!
《民法典》第724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租赁人不能使用租赁物,租赁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扣押
(二)租赁物权有争议;
(三)租赁物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使用条件的强制规定。
实际上,房屋所有权引起的纠纷频发,影响了租赁人的状况。此时,租赁人想取消租赁,但由于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724条明确了住宅发生权利纠纷或被检查、拘留时,租赁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说,从法律的角度保障了租赁人的居住权益——很多租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保留相关证据后,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事实上,合同到期后,租赁人被房东说不想租赁,租赁人只能去找新的房间。
民法典新规定,租赁期满后,住房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民法典》第734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赁期满后,房屋租赁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租赁。
意味着--
首先,租赁期满后,如果租赁人继续租赁,租赁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不定期
其次,如果租赁期满后,租赁人想租赁给其他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如同等租赁费),原租赁人有权优先租赁。
《民法典》第726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即出租的房屋有共有人的话,共有之间可以直接交易,不需要征求承租人意见。出租人将房子直接卖给自己的近亲属,也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意见,直接交易即可。
承租方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方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以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比,租赁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首先,民法典明确了出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出租人通知出租人出售后15天内(出租人必须明确是否购买)
其次,民法典规定,如果住宅由共享者/住宅所有者的近亲属购买,租赁者的优先购买权将无效。